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这说明双方的感情还并未完全破裂,或者当初离婚只是冲动,又或者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
复婚时除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需要带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然后双方当事人亲自同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是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的,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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