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况下:
首先,当房地产交易尚未进行预售登记阶段时,若购房者不慎遗失了购房合同,只需要将剩余的合同予以作废处理,然后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
其次,如果是在预售登记完成之后,且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前发生了购房合同的遗失事件,那么就需要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一则关于该合同作废的声明,并等待三个月的期限届满之后,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原有的合同,最后再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