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应提交哪些材料?外国人入境,应当将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审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经审查批准后入境。第二十五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境:(一)不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的;(二)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3)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类型不符活动的;(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类型不符活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得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不准入境的外国人,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责令回国;拒不回国的,强制回国。外国人在等候返回时不得离开限制区。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出境,应当将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境。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出境: ;(一)刑期未满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但依照中外有关协议移送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人民法院对尚未结案的民事案件裁定不出境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不得出境的其他情形。
全文5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