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包括: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三年内,自专利申请之日起四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以消除或者减少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专利推广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批准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几种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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