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生产的腐竹的韧性、色泽得到加强,生产者竟在腐竹中添加吊白块、硼砂这类有毒物质。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对卓某生产、销售毒腐竹案进行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壹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起,贵港平南籍男子卓某在柳江县进德镇三千村建腐竹加工场,在未办理生产经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腐竹。卓某为了让腐竹保鲜及外观色泽好看,在生产腐竹过程中添加了吊白块、硼砂。2014年6月24日,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江县公安局联合执法组依法查处卓某的腐竹加工场,并当场查获成品腐竹120公斤、吊白块31.8公斤、硼砂20公斤。经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送检腐竹样品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成分,硼砂呈阳性。
2014年6月24日,卓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检察机关以卓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4年8月22日向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法规,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腐竹,并在生产过程中掺入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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