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需要遵守哪些程序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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