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判刑如何执行
怀孕期间判刑执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在处罚方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
二、判刑还会加刑吗?
判刑还会加刑的,发现漏罪或者新犯罪,经法院审理,可以合并执行,效果等于加刑。但严格来说,这不叫加刑,这是漏罪新罪的合并执行。因此,在服刑期间,只有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判刑了多久才能会见
判刑了才能会见的时间一般可以在判刑之后的一个月之后会见家属,具体的还是要根据执行监狱通知的时间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除此之外还可以在服刑期间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的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如果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对于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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