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侦查大队的案发现场受理范围
时间:2023-09-11 03:10:06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经济侦查大队的受案范围包括恐怖活动资助罪、走私假币罪、虚假注册资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经济侦查大队的受案范围包括:

1.恐怖活动资助罪;

2.走私假币罪;

3.虚假注册资罪;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7.妨害清算罪;

8.虚假破产罪;

9.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0.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走 私 假 币 案 侦 查 大 队

走私假币案侦查大队在侦查走私假币案件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侦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假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

在走私假币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大队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并形成完整的案件侦查报告。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侦查大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侦查大队还需注意对案件中涉及到的财物进行保全,以防止案件侦查过程中价值的损耗。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侦查大队也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地审理。

走私假币案侦查大队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走私假币案侦查大队在侦查走私假币案件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侦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侦查大队还需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并形成完整的案件侦查报告。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侦查大队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地审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8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经济犯罪 最新知识
针对 经济侦查大队的案发现场受理范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经济侦查大队的案发现场受理范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