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岳政办发[200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岳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反洗联字(2005)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分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5)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岳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及组织机构的设立
市金融证券办、市人民银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岳阳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岳阳银监分局、市外汇管理局等15个单位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成立岳阳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葛送培同志任组长,杨含春、谢卫东、李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岳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民银行,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岳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本市反洗钱工作制度、措施,协调各单位、动员各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各成员单位本着“加强沟通、依法履责、密切配合、严格保密”的原则开展工作,要加强联系,协调行动,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与司法调查;要恪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反洗钱信息泄漏给洗钱关系人、其它机构及人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制订符合实际的反洗钱工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洗钱工作,增强全社会反洗钱意识;加强反洗钱信息交流,开展反洗钱理论研讨活动,提出反洗钱工作建议。同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市金融证券办:收集、掌握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负责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
市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汇总上报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调查分析认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对在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负责向上级请示或组织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市中级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辖内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及时介入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
市国安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范围和职责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市司法局:加强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的反洗钱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提供反洗钱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岳阳海关: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行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市人民银行、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岳阳银监分局:协助市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市外汇管理局:在市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措施、计划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承担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和重大洗钱案件新闻稿件,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三)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做好对重大可疑支付交易行为的分析、调查、甄别以及案件侦破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联席会议运作形式
(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组织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传达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实施意见;交流通报辖区内反洗钱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工作措施及有关重点工作,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联席会议由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代拟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分发给参会单位。
(三)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联系会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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