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不存在。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监护人是否有义务担责
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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