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中的裁定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裁定的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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