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需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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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申请人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2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
占用方案平面图?[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2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3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示范文本下载]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正本
工商机关及卫生局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2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安绮霞
<!--
-->
即办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安绮霞
<!--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是否在受理范围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踏勘)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丽娜
5个工作日
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园林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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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现场勘查意见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丽娜
1个工作日
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复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现场踏勘是否同意,并作出审核结果。
对办件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最后审查,作出审核意见。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丽娜
1个工作日
对报件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最后审查,作出审核意见。
准予许可的颁发《在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安绮霞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颁发《在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安绮霞
-->
1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在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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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城管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2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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