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缓刑训诫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被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也包含了违反法庭规定者。
这类人员将面临来自人民法院、公安部门等机构的严厉批评和教育指导,同时他们会受到严格的要求即必须承诺坚决矫正错误不再重蹈覆辙。
例如,对于那些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士、在民事案件中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妨碍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涉案人员,他们都将接受法院方面的训诫教育。
另外,如果未成年人违背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门同样有权对此类问题进行深入训诫。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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