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深圳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
(三)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四)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五)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换发、补发的情形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被盗抢的。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的。
(三)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等)。
(四)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五)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六)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四、申请方式
(一)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持曾在深圳签发过赴香港或澳门团队旅游签注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可采用以下方式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或登录“深圳出入境”微信公众服务号,提交申请。
2、电话申请:通过中国移-动(12580)手机申请、中国联-通(10109898)手机申请、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电信信息台96897)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从2018年5月20日起,我市只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本须知规定申领贴纸签注。
(二)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三)可申请的签注种类,其中香港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三个月两次、一年两次;澳门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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