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间,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但是如果另一方要求离婚,则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处理。
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当事人需自行设计并撰写起诉状,同时携带有关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前往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法院经过调解仍无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便应依据政策准许当事人离婚:
(1)当事人存在重婚或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
(2)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长期沉迷于赌博活动或毒品成瘾且屡教不改;
(4)因情感纠纷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各种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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