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政新规明确,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在武汉市学校就读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同时要求每年签注1次。
与此前施行的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规将居住证的受理范围由16周岁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公民,扩大到所有非本市户籍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新规还明确,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市法制办介绍,武汉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即将出台,具体的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仍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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