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法益是不同的。两种犯罪的行为模式也是完全不同的,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因此进行区分的时候主要看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除了行为上的判断,二者的被害人心态也是不同的,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处分财产,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被迫地处分财物。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诈骗的违法行为,显然是属于犯罪分子利用欺诈的方式来对他人的合法财产进行侵害的行为,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和后果的,是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达到严重的情况是需要从严来进行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全文7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