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行为,在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时,往往是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但此时也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即寻衅滋事罪的话,给予的就是刑事处罚了。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一、什么行为可以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肆意对他人进行挑衅,无事生非,破坏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人身或公私财产。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4种行为: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其他”是指上述3种行为方式以外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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