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工伤的停工和留薪期限,工资标准是多少?
1。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首先,停工留薪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意见确定。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限,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限超过12个月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p>二是通过制定期间分类目录来确定期间的具体期限
如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对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进行了详细分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分类直接确定具体的支付期限,然后填写《受伤职工支付期限确认通知书》(表示受伤职工认为伤情不稳定或尚未痊愈,不能复工的,而需要延长停工期限的,请在期限届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停工期限可以延长。逾期未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该期限终止。《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或者器官未列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的,每名受伤人员一人在江西省的工伤职工,临床治愈或者相对稳定治疗所需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工伤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受伤职工p>
2。工资标准是多少?
工伤停产期间的工资是以员工因工伤事故需要停职就医为依据的。停产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在停产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全文9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