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