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的具体作用
反担保的具体作用有: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
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二、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三、反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反担保的注意事项有:
1.反担保函中的金额,币别应与银行对外出具保函的金额、币别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
2.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
3.反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银行对外开出保函的最终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银行保函规定的。
4.有效期末提出索赔而银行来不及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补偿的情况发生。大家,反担保人应申明,若银行对外垫付的款项没有得到补偿前,反担保继续有效。
5.反担保中的责任条款应与银行对外承担的责任保持一致,以防止银行对外开出的是见索即偿的保函,而反担保条款中却一旦申请人未履约,反担保人才予赔付等类似的条款,以避免在银行被无理索赔时处于被动地位,或被卷入难以扯清的合同纠纷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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