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早期妊娠,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医院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早期妊娠所发生的费用自付。早期妊娠情况及预产期详细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
2、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等材料,周一上午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以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并将其个人信息下载至所选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从此至晚期妊娠检查结束后的费用,由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办理转院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转院,后办手续。
3、女职工分娩,应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经构每月结算一次。
4、孕妇因本人疾病或胎儿疾病终止妊娠、因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及严重的分娩并发症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与生育保险经办经构每月结算一次。
5、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官产,同时进行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切除术时,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将增加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直接进入医疗保险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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