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保留和返还,并与承包人就合同条款中有关定金的下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1)定金的保留和返还方式;
(2)定金的保留比例和期限;
(3)定金是否支付利息,如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
(5)定金的保留和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和费用纠纷的处理程序;
(6)缺陷期间的缺陷索赔方法责任期;(7)逾期退押金违约金及违约责任的支付方式。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定金。第十一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定金的申请后,应当在14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按约定将押金退还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不退还定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退押金申请后14日内未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退押金申请。保证金储备比率和管理(1),保证金储备比率。
政府投资的全部或部分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留成保证金。对采用保证金预留形式的社会投资项目,保证金预留比例可参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预留方式和比例。(2)保证金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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