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主要表现在以下发展趋势:股份合作制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定义,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实行全员所有、均衡经营,实行“一人一票”投票制。这种企业实际上是一种合作企业,在现代工业领域的适应性很小。除了车间式的小型工业企业外,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不可能长期采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都会发生新的变化。可以说,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有了自己的特定背景和一定的适用范围。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来说,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性的企业组织形式。目前,一些在东部沿海城镇率先改制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有了二次改制的要求。改制的基本方式是发展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个趋势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向大股东集中,企业管理者持股大的趋势明显。在杭州、宁波、上海、南京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城市,职工一开始都持股,持股比例相对平等。根据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改制初期经营者持股数量一般为职工平均持股数量的5-10倍。近年来,其股权开始向管理者集中,股东人数也逐渐减少。一些企业管理者持有总股本的20%-30%左右。多数企业认为股权应适当集中在管理层,这有利于企业决策和长远发展
第三个趋势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模式发生了变化。普通职工持股从个人持股、分散持股发展到集体持股、专家理财。例如,在一些企业,职工持股计划可以放在工会等企业的基层组织中。这样,一方面可以实行专家管理,使职工股东充分享有分红权和参与决策权;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股东人数的限制,有利于企业进行二次改制,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企业股份制改革发展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股份合作制是一种适合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形式集体中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很好地实现了国有经济的进退原则,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印刷业生产技术的特点决定了印刷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在企业改制的大潮中,选择股份合作制进行改革实践是一条可行而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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