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以婚姻之名来索求财物,然而不幸的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却依然存在着有人在索取财务之后选择放弃承诺的现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骗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仅因为其中一方在处理家庭事务时缺乏责任感,或者对婚姻态度不够认真,并因此导致夫妻二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不应被简单地认定为骗婚行为。
一般来说,男性骗婚可能会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与富有女子缔结虚假婚姻关系,然后通过离婚手段获取较大数额的经济补偿;
其次,与妻子进行所谓的“虚假离婚”,在成功欺骗第三者缔婚后,迅速离婚以获取财产并再次婚礼;
最后,与年长且富有的女性相结合,在对方离世后,通过合法继承获得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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