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时间:2022-07-24 23:41:18 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可以异地起诉欠款人。但是需要证明异地属于欠款人的经常居住地,因此是需要提交欠款人在异地已经居住满一年以上时间的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机关开具,或者街道办事会。

二、欠钱没有偿还能力会坐牢吗

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巨额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特别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刑坐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欠钱不还把财产转移怎么办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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