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失犯罪者在案件侦查以及诉讼流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他们被尊称为犯罪嫌疑人。
过失犯罪乃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到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引发对社会产生显著影响或伤害的结果,然而却由于忽视、疏漏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地认为其可规避风险,进而导致实际情况与预想相差甚远,最终引致该负面后果的犯罪现象。
虽然过失犯罪不若故意犯罪受到严厉惩处,但作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它依然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
在此类涉及犯罪指控及立案侦查的复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词具有明确指向性,即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的行为人均可视为此类嫌疑人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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