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天数按年累计跨年吗?
时间:2023-02-01 15:31:14 3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病假天数按年累计跨年吗?

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补休的,跨年清零符合法律规定;其他情形,不合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关于员工休病假劳动部有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生病后怎么去开病假条?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要请病假,而且病假时间比较长的,首先是需要到公立的医院去找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开具一张病例诊断书,然后当事人带着自己的病历,诊断书到公司的人事部门去说明情况,然后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请病假,如果病假的时间很长,那么通常是要按照医疗期来具体累积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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