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民事权利中,人格权尤为重要,涵盖了诸如生存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多项珍贵权益。
这些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生活尊严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任何有组织性的活动或个体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地侵犯了上述权益,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