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事经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其合法性正是因为人事经理身份等于代表用人单位的职务身份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行使的权利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所以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
人事经理也是劳动者,他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是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公章并加盖到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不知情的,这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就产生欺诈的行为,从而使这份合同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份续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律师提醒:作为有特殊身份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事先由用人单位作出明确授权,以保证是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避免合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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