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不可以直接判离。在诉讼离婚的条件下,最麻烦的是对方没有出庭,导致人民法院需要邮寄诉讼材料,邮寄不出庭,法官可以公告,公告需要两次,一次是法庭公告,一次是判决公告,每次两个月,两次四个月,加上人民法院三个月的限制,第一次诉讼,需要7大约一个月。因为第一次通常不离开,需要等半年,第二次起诉后,对方仍然拖延诉讼,然后两次公告,所以第二次离婚的可能性通常相对较大。
起诉离婚冷静期后会判离吗
关于离婚冷静期后是否判离的问题,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其次,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来看,在诉讼离婚中,要想设置冷静期还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最后,在冷静期限内,男女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男女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倘若冷静期过后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则可以按照流程进入审判程序审理。所以起诉离婚冷静期后判双方离婚也是有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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