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是可以判决死刑的,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后要向最高院或者高院复核。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一、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程序是: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具有的特点如下:
1、审理对象特定;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4、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死刑会立即执行吗
宣告死刑后不是立即执行。除最高人民法院宣告死刑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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