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员与建设项目所属单位的责任分工
所属单位的责任承担能力强于所属单位。看似附属建设只有三方当事人,但在具体案件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应依法理顺。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责任应该达成一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应以过错责任人原则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显然,建筑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部分。与建筑工程范围相比,建筑工程范围相对狭窄。具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故又称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与房屋建筑不配套的桥梁、水利工程、铁路、港口工程、地下隧道等不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建筑工程常用工具:
瓦工常用工具:瓦刀、拉车、砂浆机、马凳、钢带、铁锹等;
木工工具;手锯、钉锤、电锯、刨床、自制刨床等;
钢筋工常用工具;绑扎钩、折弯机等,对焊机、电焊机、切割机等;
混凝土工:振动器;
垂直运输设备:塔吊、龙门起重机;
钢材加工设备:钢材矫直机、钢材弯曲机、钢材切割机;
木工设备:电锯,电刨、压刨机;
混凝土搅拌机、电焊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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