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永县上江圩镇荆田村村民胡某某因收买被拐卖妇女做老婆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被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以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及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胡国全以16000元从云南人张在来(已判刑)手中将一外籍女青年收买回家做老婆,在共同生活几天后,该女青年因不愿意与胡同房,胡便进行殴打恐吓,致其不敢反抗,并强奸与女青年发生了性关系。当晚该女青年乘机逃离胡家,被抓回来后,胡某将其锁在家中一个多月,并让家人看守,在此期间胡某多次强迫女青年与之发生性关系。后因该女青年从被锁住的楼上跳窗逃离时跌伤,被人发现,现该女青年已被解救遣送回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建立婚姻家庭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且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分别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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