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纪某1996年11月参军,1999年12月退伍,后在某机械有限公司从事装配工作,自2003年8月起,经常腰腿疼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同年10月8日经医院CT检查,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突出,医生嘱咐纪某不宜干重体力活。纪某将病情告知公司,要求调整工作岗位,但公司未予理睬,直到2004年3月纪某病情加重,再次请假治病,才同意将其调做清洗工作,并将岗位工资由700元调整至600元。2004年6月30日纪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以他经常请假和车间考核列末位为由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纪某不服,于2004年8月13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
1、依法享受未享受完的医疗期和直接支付3个月的病假工资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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