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上海市劳动仲裁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上海劳动争议仲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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