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这实际上已经否定了过去多年一直遏制投资性需求的政策导向,没有投资者,个人可供出租的住房从何而来?
但个人住房出租市场层面的问题是投资回报率较低,政策方面的顾虑是未来的房地产税怎么征收?
本来投资回报率已经较低(且现在出租个人住房就要交房产税),未来还有房地产税,甚至土地到期后可能还要再缴一笔土地出让金。如此不安全不稳定的预期,谈何鼓励和发展呢?
因此,官方必须对房地产税立法,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续约问题,尽快有一个清晰的立法和政策思路,稳定市场预期。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反之亦然。
二是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这将会引发极大关注和争议。
谁能改?怎么改?
已建成的可以改,在建的可不可以改?
出租的可以改?出售的可不可以改?
仅举两个例子,酒店式公寓可否改为带厨房带阳台的住房?既然改成了住房,水电可否按民用来算?
村级留用地项目,村里自持的51%是不能出售只能出租的。可否建成住房呢?等等一系列政策悬念。
官方必须尽快作出政策的实施解释。否则,要么此项政策变成一纸空文。要么政策失控,市场一片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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