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没有直接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修改,但此时对贪污罪的量刑进行了修改,也就意味着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也会随着发生改变,毕竟对受贿罪的量刑处罚是按照贪污罪的量刑进行的。而之后也针对受贿罪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那么新刑法九受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新刑法九受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其中就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数额、情节作出了新的规定。自然现在,要是触犯了这些罪名的话,就要按照新的规定内容来进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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