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拆找哪个部门
时间:2023-06-24 16:14:24 2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一、征地拆迁有问题怎么投诉

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强制拆迁的主体

1、强制拆迁的授权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按此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特别注意:人民法院只是授权主体,并不是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法院也无权执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直接规定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3、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优势

(1)其一基层法院人员少、任务重是当前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执行机构更是压力巨大,其二法院可谓是拆迁户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了,如果也沦为强制拆迁的执行部门,那我们权益就彻底沦陷了,所以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为行政部门是法律的需要。

(2)在我国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力量是法院不能相比的。制止和拆除违建本身即是土地、规划、城管等部门的份内职责。

(3)拆除违法建筑涉及当事人的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是重大严肃的执法活动。一要合法慎重,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行政机关应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实体上程序上均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二要周-密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土地征收时违法拆迁不赔钱怎么办

违法对房屋进行拆迁不赔钱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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