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契约乃是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以契约方式进行约定,即在约定期限内,由预售方向预购方转移未建设完成之商品房的所有权;
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按照预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定。预售契约主要应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待到房屋竣工之后交付使用,预购方只需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项,即可直接办理房地产权属的变更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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