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1.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个体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流程为: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影响有:
1.对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有损害;
2.对企业的投融资有影响;
3.对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信誉、信用有影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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