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港澳通行证(原件);
5、受委托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面见申请人,审查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号、姓名与本人是否相同;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照相、复印;
3、受理;
4、审核、审批;
5、制证;
6、发证。
续签方式
往来港澳签注由贴纸的方式变为直接打印,并且可以重复擦写。
办理费用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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