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犯罪行为,其涉及到的数额标准有重大影响。具体而言,若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则被视为数额巨大的盗窃行为;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将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全文4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