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宅基地灭失就是指宅基地无法再用于居住的情况。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
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配给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在重新分配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保护耕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吗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的、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这个权限仅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省或区市规定的标准,具体的标准还是要看各个省的情况和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宅基地的抵押。
二、宅基地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综上,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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