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收入归业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为了更好理解,以案例为例:
案情:小区内商业广告增多,让业主烦扰不堪
“小区广告越来越多,而且每次更换都没有人征询业主们的意见。”孟女士说,她家去年搬进该小区,就被小区内的广告困扰,广告内容涉及教育、汽车、整容医院等。“每天出入小区,都不得不看这些广告”。
该小区共四栋楼,每栋两部电梯,小区的所有电梯共安装20多块广告牌,电梯轿厢左上角还设有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种广告。“电梯是小区的公共部位,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不应该随意准许商家设立广告牌。”孟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的不少业主都曾将此事反映给物业,但物业一直没给出一个解决办法。
不少业主对小区内的广告提出质疑。“在小区内的商业广告肯定是收费的,小区为业主的公共用地,利用公共区域赚取的这笔钱到底应该归谁所有?难道全部落入物业公司的腰包吗?”一小区业主说。
律师:广告收入归业主
物业公司是服务类企业,是为了服务业主的,不经过业主的同意,不能将小区的公共区域做广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虽然也起到一些管理的作用,在没有特定的约定下,物业公司只提供管理小区的服务。
《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小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但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履行了维护保养义务,在相关业主或是业主大会的同意下,物业公司可获得维护保养广告而产生的利益。
物业在小区广告方面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公布,并写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花费,也应该将明细账进行公布。如果业主所在小区有上述情况,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公布上述收入,并将收入拿出来,如果物业公司拒交这些收入,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根据《民法典》,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如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当然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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