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形式有哪四种形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的四种是:
1.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
2.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3.拍卖出让国有加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4.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地上权,是使用权人在国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地上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什么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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