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首次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购买商业服务,办公,车库,地下室等非成套住宅无论是第几套一律按4%征收。
二、增值税的具体缴纳标准:
1、购房时间满2年的,免征营业税。
2、购房时间不满2年的,按全额5.6%征收全额指按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交易评估价)与成交价取高者。
3、个人所得税:按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交易评估价)与成交价取高者收取1%的个人所得税,或者按差额[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交易评估价)与成交价的取高者—原始购房价—其他合理的购房成本]乘20%征收,二者择其一。(注:购房满五年、属家庭唯一住房,以上二者均满足,则免征个税,如有一项不满足,则征收个税,标准同上,2015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房子必须按差额20%收取个人所得税。)
4、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免收
房改房按房产座落地段分级征收:
一级8400乘5%乘建筑面积divide;总楼层
二级6750乘5%乘建筑面积divide;总楼层
三级5550乘5%乘建筑面积divide;总楼层
四级4650乘5%乘建筑面积divide;总楼层
五级3900乘5%乘建筑面积divide;总楼层
六级3300乘5%乘建筑面积divide;总楼层
七级2700乘5%乘建筑面积divide;总楼层
八级2100乘5%乘建筑面积divide;总楼层
九级1800乘5%乘建筑面积divide;总楼层
5、交易服务费:成套住宅上市交易免收。
6、产权登记费:80元/件,配图费:20元。
7、维修基金:多层35元/㎡,高层65元/㎡,别墅45元/㎡,若因房屋面积差异漏缴需补缴。
目前二手房交易不需要单独再办理维修基金过户,随房产直接变更。
针对郑州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合理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契税政策,也减轻了对于住房有刚需的广大人民的税收负担,改善了过去一刀切的不合理的契税政策,更加符合民情顺应民意,政策经济在此郑州契税新政策的新变化中体现了出来,也更好地发展了郑州市的房地产市场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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