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流程。退役军人需持军队财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县社保局查询台帐信息并确认资金到账并核对无误后,进行转入业务操作。如果单位就业,用人单位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并续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退役后属自谋职业人员,则需到县社保局完善接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退役军人需要持军队财务部门提供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电子数据、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后,县社保局查询台帐信息,确认资金到账并核对无误的,进行转入业务操作。办理续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完善之后,如果在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并以单位员工身份续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退役后属自谋职业人员,由自己到县社保局完善接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退 役 军 人 转 移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后 如 何 续 缴 ?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退役军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在原参保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应与本人协商确定缴费年限,并开具缴费凭证。因此,退役军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在原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并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退役军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在原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并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六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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