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的钱是不是没希望了
时间:2024-03-29 03:38:40 4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被诈骗的钱是不是没希望了

若遭受欺诈案件后选择向警方报案且案件得以侦破及成功追回赃款时,对于受害者依法应得的财产,公安机构将尽速归还。

若该款项已在罪犯挥霍下部分消耗或全部耗尽,以至于公安机关无法全数追回的情况下,亦将无力返还。

此种情况下,被骗取的资金并非完全失去追索可能,实际情况需依据警方调查、案件起诉以及嫌疑人是否能够成功追查到赃款等因素来综合分析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被诈骗24小时内能追回来吗?

当然可以。

若遭遇转账欺诈,您应立即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期有望挽回损失。

一旦察觉自己可能遭受诈骗,务必立即采取行动,切勿延迟至实际报案之时,并敦促银行第一时间冻结您的账户,以便尽快止损,使警方能手握黄金救援时间,全力以赴协助您挽回受损财产。

若事态被搁置24小时之久后才得以处理,追回您的财产将变得颇为困难。

诈骗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背离合法占有金银财宝之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从他人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n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n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n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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