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用版权去异议商标吗
若贵司所持有的版权之发布时间早于目标公司注册商标的提请日期,那么贵司有权以异议方式或是申请注销该商标。
版权保护采用的乃是登记制,对于版权登记通常仅进行形式审查;因此,只要目标商标的设计满足版权形式方面的要求,便可顺利取得登记资格。
若确认该公司的商标确实为对已有版权商标设计的剽窃行为,贵司可在商标初次公示阶段的三个月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等到其实体注册完成之后再行发起撤销申请。
只要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贵司自身商标设计已获版权保护,且早于对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那么版权登记与否将无关紧要。
《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其中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
二、商标被驳回复审通过大吗
商标驳回复审的结果具有较高的通过概率。
这主要取决于商标被驳回的具体原因。
导致商标被拒绝对注册的绝对理由包括有关商标注册的禁令条例等,而相对理由则包括商标与已存在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等因素。
对于那些以绝对理由被拒绝注册的商标,通常情况下不得进行复审,甚至即使提出了复审请求,其通过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
如果商标因为相对理由被驳回注册,那么通过复审的概率将相应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关于驳回该申请及不予公告的相关事宜。
若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此感到不满并有异议,可享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的权利。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九个月之内做出决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n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n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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